西藏:廉租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惠及更多低收入者

导语 从西藏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随着西藏自治区保障房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西藏自治区的廉租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将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得到实惠。

  2012年,西藏自治区适当调整了廉租住房入住“门槛”,将军烈属、伤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两人户家庭纳入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并提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使用的政策措施;降低了廉租住房入住条件,入住对象收入标准从原来人均月收入不超过650元提高到1200元,家庭收入从不超过3万元提高到5万元。通过有关政策的适当调整,扩大了西藏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廉租房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悉,西藏自治区将坚持以“四房三改”为重点,(“四房”即廉租房、周转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三改”即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干部职工周转房维修改造)以“两补一金”为基础(“两补”即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干部职工按月住房补贴;“一金”即住房公积金)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相结合的路子,紧紧围绕“一加大,两加快,三加强,四提高”的工作重点,努力使西藏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实现西藏自治区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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