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结婚证补办指南

导语 本专题为大家讲解的是拉萨市结婚预约、结婚证办理、结婚证补办等相关的办事信息,大家可以通过本专题的内容了解更多办理结婚证的相关信息。

补办条件

1、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

2、婚姻登记出具有管辖权(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3、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4、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表》和婚姻登记证。

7、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办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仔细服务。

8、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婚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补办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3、婚姻状况证明

注: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结婚证照片

注:3张大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拉萨市结婚证件照片要求

补办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办理地点

拉萨结婚登记处

地址 拉萨北京西路81号3楼(314)

电话 (0891)6829111转8314

城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 城关区

电话 0891-6324427

林周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林周县

电话 0891-6122121

城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 城关区

电话 0891-6324427

林周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林周县

电话 0891-6122121

当雄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当雄县

电话 0891-6112180

拉萨市各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及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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