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城镇低保。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城镇低保。
城乡居民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根据家庭实际状况,如实反映要求政府救济的理由、家庭人口及详实的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原因
2.家庭户口簿和所有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所有成员从业单位的各种收入证明
4.如患有大病、重病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书
5.残疾对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
6.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等居住情况证明。
1.个人申请(附户口本、身份证、收入及健康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并公示7天;
3.居委会报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审核后报市、县(区)民政局;
4.经市、县(区)民政部门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并进行公示二次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的,由民政部门签署不予以救助的意见及原因;
5.由市、县(区)民政局发《低保证)
办理时限:10-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免费